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8-11-16 浏览次数:3958

    高校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确保学校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不断增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素质要求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能与学生打成一片,勤于和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3、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学院稳定工作。

5、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重自律,为人师表;作风扎实,诚实守信;热爱学生,严格管理;严谨治学,言传身教。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责

1、    认真抓好班级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政策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学生中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四有”新人。教育学生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大学生。

3、    督促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养成良好的学风,全面提高班级学习成绩。认真做好班级学生考勤工作,掌握学生缺旷课、病事假和参加晚自习情况。每天应到学生班级1~2次,每周与任课教师联系一次,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报系(部)教学秘书予以公布。与任课教师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任课教师对班级学生学习情况的反映,和反馈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意见。

4、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家庭和心理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每学期至少与班内每个学生谈一次话,对后进学生要认真加以引导。开展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与学生家长保持紧密联系,通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积极组织各种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抓好班风建设。

5、    抓好团支部、班委会班子建设,善于调动团干、班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建立团支委会、班委会和班会制度,团支委会、班委会和班会每周要召开一次。对班级学生情况要做到信息灵、情况明,能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问题。

6、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好学生年度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做好学生的“助、贷、奖”工作,帮助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7、 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从一年级开始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先就业再择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千方百计收集用人信息,广开就业渠道,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就业工作任务。

8、    关心学生安全,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尽力避免学生伤害和贵重物品被盗事故发生。

9、 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充分运用网络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搞好教室、宿舍卫生,教育学生节约用水用电,执行学生宿舍禁止私接电线与违章使用电器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10、不断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做到学期有计划、年度有总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水平。

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选配任用和管理

1、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任务加强宏观管理,着重抓好对班主任的选配、任用、培训、奖惩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系(部)着重抓好对班主任的教育、管理、任务分配和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每一个辅导员、班主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保证辅导员、班主任的各项工作切实到位。

2、    选配、任用辅导员、班主任重在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要求其学历在专科(含专科)以上,初任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每周住校时间不少于5个晚上;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可优先选聘。

选配辅导员、班主任由系(部)根据班级和学生人数,拟定选配计划,报学生处、人事处审核,院领导审定。选配人员由学生处会同人事处、系(部)共同商议,报院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统一办理聘任手续。未经学生处、人事处同意和院领导批准,系(部)不得擅自选用、调配辅导员、班主任。

3、辅导员、班主任一个任期要求能带好一届学生,必须签约任职三年,中途不得离任,续签合同者亦必须任职三年。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

建立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工作。

1、    岗前培训。新任辅导员、班主任要参加岗前培训。时间一般在每年8月下旬,培训内容主要是了解熟悉学院情况和班主任岗位职责,了解掌握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2、    业务培训。业务培训每年进行1~2次,每次1~2天。全院在任辅导员、班主任都要参加培训。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开展教育学、心理学讲座等。同时,每年召开一次以会代培的工作研讨会,以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探讨难点,寻找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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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安排,各系(部)和人事处配合进行。

第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待遇

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享受院教职工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资待遇按基本工资+超基本工作量计酬核发。工资的核发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基本工作量

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基本工作量为2个标准班,标准班的人数为56~65人之间。完成基本工作量,每月核发基本工资;未完成基本工作量,如无其他工作量补足,将视情况适当减发工资或年终奖。

2、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基本工资

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来院工作前,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正科以上(含正科)职务的,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助教(或相当助教)、副科,月基本工资为800元;新毕业的本、专科毕业生,按照专任教师的试用及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执行。

3、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和兼职班主任的津贴

 标准班(每班56~65人),每月120元,超过65人,按2/人·月加计津贴;

31~55/班的,按每人每月2元计发津贴;

30/班(含30人)以下的,按60/班·月计发津贴;

班主任津贴每年按10个月核发,每年2月、8月不计发津贴;

4、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不得少于2个标准班,最多不超过4个班;兼职班主任(指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只能带一个标准班或二个非标准班,超过部分不予计酬。

第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与奖惩

1、    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是建立激励机制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有效措施。考核工作实行院、系两级考核体系。

2、    学生处会同人事处制定考核指标,每学年度对全院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奖惩的主要依据。

3、    每学年度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工作以系(部)为单位进行。优秀比例为10%。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奖励3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所带毕业班学生年就业率低于90%的。

2)一学年请事假超过15天或有旷工现象者。

3)所带班级发生重大人身财产事故两次以上的,或发生群体斗殴事故的。

4)学生欠费金额超过所带班级年度应交学费10%的(办妥助学贷款视同交费)。

5)住校日累计低于学校规定90%的。

本条例由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条例经 2006  6   12 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从 2006  9  1 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