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等场所使用行为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88
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使用及管理主体责任,增强相关人员安全及节能、环保意识,规范实验室等场所使用行为,营造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依据《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场地管理规定》《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责任事故追究办法》《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实验室等场所是指实验室(含实训室)、画室、语音室、剧场、琴房、训练室、机房、录播教室、智慧教室等。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归属二级单位负责制,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负责所属教学场地的日常管理,这其中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节能管理和环保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等场所使用规范
(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验教学前。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前尤其是在第一次上课时应着重、详细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等操作注意事项等,保障学生安全、规范操作。
2.实验过程中。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操作,以免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及安全隐患的产生。
3.学生实验完毕。除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操作外,应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并保持个人实验工位干净、整洁。
4.离开实验室前,应指导学生正确关闭所用设备,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空调等,避免“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5.实验室日志作为实验室日常管理重要资料,指导教师应规范、及时填写。实验室日志不应折损、污损、带出实验室。
(二) 对使用者的要求
1.本规定所指的使用者包括学生、指导教师等。
2.实验前。使用者应认真研读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操作步骤、仪器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守则等理论知识,为进入实验室做好准备。
3.进入实验室。使用者不允许饮食、吸烟,不得将宠物带入实验室或开展其他与实验无关的事项。实验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4.其他人员未严格按照场所管理办法办理使用手续不得进入实验室。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无论校内、校外)到实验室参观、学习、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所在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严格按规定统一安排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三)对管理人员的要求
1.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按照作息时间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工作。
2.管理人员尤其是管理员应对照每日课表,加大课间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规使用仪器设备行为。督促指导教师及时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3.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每间实验室均应有专人负责安全、资产、耗材、卫生等工作。相关业务管理应留有工作记录,建有工作台账。实验室各类物资均应建立明细账,及时准确反映数量、质量变化情况,严禁私自挪用。要结合本室情况制定仪器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保管细则,仪器设备账、物必须相符,保管好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防止丢失、损坏;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拨、挪用和对外处理。
4.实验室人员调离前必须先办清所保管仪器设备账、物的交接手续,报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备案;实验室人员的引进和调整,除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之外,还必须报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任何人不得触碰实验室安全红线,实验室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以及压力容器应按规定存放,严禁随意堆放;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隐患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各教学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管理细则并报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备案,做好实验室的卫生、环境、安全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人,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实验室的相关物品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任何人不准随意搬动尤其是更改存放地点,个别课程确需对相关物品进行移动的,在课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条 实验室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一)指导教师、管理人员首次违反上述要求的,且情节轻微未构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扣发课酬等处分;两次及以上违反上述要求的,且未构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课酬、一般教学事故等处分;多次违反上述要求且不听劝阻或构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严重教学事故等处分,并与评奖评优、职务或职称晋升等挂钩。
(二)学生违反违反上述要求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和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